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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三清山
旅客江西上饶三清山攀登巨蟒峰,使用电钻、扳手、铁锤、膨胀螺钉、绳索等攀岩工具,在巨蟒峰岩柱体上打入26个膨胀螺钉后,2人成功登顶(另外1人爬到半山腰被劝下山)。
他们所攀的巨蟒峰,正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内的一处精华景观。
游客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专家费、罚金总额超过了600万,还要分别坐半年、一年的牢。
个人觉得这些人虽然存在过失,但是他们没有任何犯罪倾向,可能是被三清山那迷人的风景所感染,就一时兴起忘乎所以了吧,说真的不要说三清山,无论它是黄山或者说泰山,它只不过是个山而已。国家提倡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思想,难道三清山方面想借机反向炒作,三清山的珍贵吗?无非就是多了几个螺丝钉而已,不必要小题大做!如果三清山旅游局真的对这几个游客提起公诉的话,个人认为这就是借机敲诈 !反而会适得其反,让很多游客觉得三清山方面太不近人情!甚至会引起很多人对整个江西的反感,因为任何游客都不会因为三清山的石头上多了几颗螺丝钉,就会觉得影响三清山的魅力……
最高法、最高检2015年12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已于2016年起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乱刻文物古迹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不仅可能遭受治安处罚,严重的还要受刑事制裁。”刑法上有3个罪名与此有关,第一个是故意损毁文物罪,第二个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第三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达到一定级别的文物与名胜古迹,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达到一定程度的,则可能以前两个罪名判处刑罚。如果损毁的文物与名胜古迹没有达到一定级别,但损毁达到5000元以上,则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刑罚。
此案件,很可能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
应该判处立即恢复原状。并罚款每人一万元。如果不能恢复原状。则每人罚款10万元。并判处一年***。山下有说明。禁止任何人破坏山峰原貌。如果,是故意为之。则罪加一等。这山是全体人民的,不是你哪几个人的?
你好,现在是什么社会大家应该都很清楚,文明社会,文明旅游,出行时做好自己的点滴事情就不会在国外的那些知名景点仅写有汉字的文明标志语了,这让很多的中国人看到了这样的标语都是绕路而走。
这样的事是小事吗?这样的习惯非得一直留着吗?仅仅因为极个别人而损害了所有中国人的形象。三名驴友因在攀爬三清山巨蟒峰过程中,私自用电钻打孔在山体内打入26枚膨胀螺栓钉将被公诉,个人的看法是:这样的行为应该被公诉。这是大自然所赠予给人类的,凭什么你们三位就可以私自去破坏。
描述中说到:这样做是应该的还是景区小题大做?毫无疑问,当然是应该的,很多的旅游者都是莫名而来的,如果仅凭一己私利就去损坏景点景物,还对于这样的事不做任何处罚的话,那么是不是以后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呢?
中国是一个有制度的国家,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国家,我们不能容许有这样的事出现了却不处理的现象发生,不处理事情。事情就会蔓延,事情蔓延了就会无法制止。旅游的文明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到的,因为旅游时你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中国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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