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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你的车撞了人索性事态没有太严重,你也就算是吃一堑长一智,花钱买教训了吧。
俗话说的好,唯有女朋友和车不可外借,你就是犯了大忌了。不管多好的朋友和甚至亲戚,最好都不要把车子借出去,因为借车出现的纠纷也不是一起了。小刮小碰还是好的,真遇到撞伤撞残甚至撞死人的,你就算是借给别人,你也跑不了责任的,你这次是比较走远可以走保险 若是遇到你朋友肇事跑了呢,你找谁去?到时候保险公司也不会管你。
还有就是你的这个朋友经历了这件事以后你也认清他的为人了,也算是好事,不然哪次被他坑个大的也有你受的,这样的朋友就趁早不要来往了吧。
话说回来这次事态毕竟不严重,我建议如果能走保险就算了,不然三方纠缠起来怕是你也要吃些亏的。再遇到别人管你借车的一律不借就是了。
这是非常正确的决定
1、如果是深爱,主动报警并自首可以让处罚降至范围内的最低。否则一旦认定肇事逃逸,那是要承担刑罚的,问题可就不单单是交通事故了,报警是为了挽救他老公,聪明的做法。
2、如果感情没那么深,而且事故很严重,那么肇事者很可能会长期逃逸甚至不和妻子联系,甚至隐姓埋名躲藏终身。这样对于妻子可就瞒下隐患了,短期离不了婚,那么找不到肇事者,伤者必然要让其妻子承担赔偿。要是真没那么好的感情,其丈夫弃车弃妻,以后负责填坑的就是他妻子,因此也得报警。
3、正义凛然,有些人的性格的确是一身正气,是非分明,像这样大义灭亲即是让她老公浪子回头,也是给伤者一个交代,同时也让自己能心安。
因此不论出于哪一点,报警都是正确的选择,只有愚昧之人才会想办法袒护,最后只会遭遇更为严厉的处罚。
对于这个事件,孙某弟弟表示,姐姐于2007年经家里亲戚介绍嫁入姜家,而姜某乙平时在家嗜打成性,多次家暴派出所均有出警记录。多年来,由于念及孩子尚小,为了三个孩子,孙某多次忍让。当晚,对方拿铁棍和铁锤来敲车窗,同时唆使多名黑社会人员拿铁棍对孙某进行殴打,并且将孙某按压在地上,往其嘴巴、脸上塞抹大便。
姜某甲的表哥告诉记者,事发原因系怀疑孙倩与同事有不良关系。当天舅舅当时发现他们正在车上搂抱,让下车她不肯,于是就拿了东西把车窗玻璃给砸了,后来我表弟也过来了,可能是拾起路边的狗屎,就挥上去了,并不是事先准备好的。
事后,温州龙湾区公安分局发布了通报:
2019年12月13日22时31分,我局接报警称永中街道绿城海棠湾西门路口发生打架。中心区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并控制相关人员,随后将伤者孙某(女,33岁)、林某某(男,35岁)送医院治疗,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姜某甲(男,36岁,系孙某丈夫)姜某乙(男,66岁,系孙某公公)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初步调查,姜某甲与伤者孙某因夫妻情感纠纷,姜某甲、姜某乙等人在绿城海棠湾附近殴打和侮辱孙某及其朋友林某某。现我局已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续情况将进一步通报。
从公安机关的通报情况来看,对于是否存在出轨或婚外情的情况并未予以说明。但姜某甲、姜某乙等人在绿城海棠湾附近殴打和侮辱孙某及其朋友林某某,这个确实也是客观事实,也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公安机关也只是通报进行立案侦查,并未说明是否对姜某甲、姜某乙采取强制措施。不过,若从法律上来看,姜某甲、姜某乙的行为是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及侮辱罪。
从网上报道的情况来看,孙某的伤情还是相对严重,如果一旦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那姜某甲、姜某乙的行为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将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姜某甲、姜某乙在公共场所将孙某按压在地上,往其嘴巴、脸上塞抹大便。这是典型的侮辱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
99随便语:城市里骑马兜风,此种行为绝对应在禁止之列。
安徽淮南。
1,2018年1月8日下午17时左右,四名男子在淮南市大通区的马路上,骑马兜风。
2,期间,一名男子骑马撞倒一位骑自行车女士。双方都以为事情不大,肇事男子给了对方200元钱,然后离开。
3,不料,受伤女士的伤情比想象中严重,当女士丈夫赶到现场,发现妻子已昏迷。后经诊断为头部骨折,颅内出血。
4,受伤女士儿子爱母心切,在网上发文称“肇事逃逸”。
5,1月12日,交警大队发出“警情通报”,也将肇事的骑马男子定性为“肇事逃逸”,并要求群众提供线索,实际上等同于“通缉”。
这起事件中,有关于骑马撞人肇事,其实并不复杂。
以网上流传资料来看,大致为以下情况“
1,骑马男子在撞人后,误以为伤者的伤势不严重,故而在支付200元”补偿“后离开,实际上并无”逃逸“的主观目的。
2,伤者儿子在网上发文,是关心母亲的表现,其称”肇事逃逸“也无不可,毕竟骑马男子已经无法找到。
3,骑马撞人男子,言称自己”丢了工作,没了朋友“,实际上应当是托词。
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从目前情况看,交警方面的认定是比较正确的,骑马在城市道路上行驶,与驾驶机动车不同,没有法律条文,可以将”骑马撞人“明确为交通事故。
但其实,是不是交通事故也并非很重要。
从法理上讲,交通事故属于侵权责任的一种,只是由于发生频繁,数量多,故而单列出来,起名称叫作交通事故。
”骑马撞人“不属于交通事故,但却受到侵权责任法的管辖,伤者完全可以向法院***,要求骑马男子承担侵权责任,其结果与交通事故类似。
骑马在闹市区公然穿行,这种行为应当严厉禁止!
城市里的道路是用来驾驶机动车,骑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通行,但不是为骑马者准备的。
一群人骑马穿行闹市区,对交通造成的威胁太大,具有极大风险。
这种行为应当严厉禁止。
一旦骑马者造成其他行人受伤,则不仅需要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更应追究其破坏公共秩序的责任,轻则处以行政拘留,重则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定罪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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