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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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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30 0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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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1个问题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恕我直言,这起案件中,鲍某某、韩某某、韩某某的父母,这三方都谈不上无辜。

鲍某某的心思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 无线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调查显示,鲍某某原籍天津,1972年6月出生,离异,美国籍,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案发前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

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间,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

按照常理来讲,想要收养孩子,一般人会去收养比较小的孩子,因为小的孩子虽然养起来劳力费神,但是因为孩子尚小,经过时间的积淀,跟收养人的关系会更好。

但是鲍某某却“收养”了一个当时14岁的少女(实则18岁),这样的所谓“收养”让人觉得并非那么简单。

如果鲍某某是个女的,估计没什么疑问。但是他是一个时年43岁的单身男子,没人敢说他的“收养”行为的真实心思是怎样的。

在之后的日子里,二人从养父女关系演变成两性关系,这其中的门道各位可自行揣摩。

韩某某的心思

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商谈“收养”事宜。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

一个想要“收养”,多次发布“收养”信息。一个想要被“收养”,也多次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这简直就是“天作之合”嘛!

另据调查,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亲提供虚假出生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更改了出生日期。

经查阅韩某某学籍材料和历史档案,询问相关当事人和韩某某亲属、同学、邻居等知情人,并结合韩某某骨龄鉴定结果,查明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为1997年10月。

为什么要改出生日期,因为年满18周岁之后就是成年人了,不能被“收养”了。

如果韩某某的出生日期是在上户口之前就更改了,那还好说,但是改的时间偏偏是在2015年,也就是当年韩某某被鲍某某“收养”了。

一个巧合叫巧合,诸多巧合凑在一起,那叫做计划。

韩某某父母的心思

再来说韩某某的父母,女儿实际出生日期为1997年,那么他们夫妻二人的年龄也称不上很大,再者自己的女儿已经成年(假装未成年),还需要别人“收养”吗?

并且在确认“收养”之时,韩某某父母还和鲍某某见了面,也大概了解了鲍某某的基本情况。

我想,但凡正常的父母,都不可能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一个单身男子去“收养”,难道他们不会考虑女儿的人身安全问题吗?难道他们不担心女儿会遭受不法侵害吗?

我认为他们都能预见到这些可能,但是他们默认了,他们许可了。

他们的心思也就不言自明了,各位看官可以自己细品。

再来看一个时间节点,2015年3月,韩某某和其父一起偷改了初生日期,2015年9月,韩某某开始在网上发布想要被“收养”的信息,目的是“为改善生活条件”。各位再品。

作为父母,想要女儿有个好归宿,没有一点问题,也是天下父母所愿。可是一切的前提是女儿遇到真正爱自己的人,而不是相互利用的局面。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内在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凡事有因才有果。

现在越来越多的事件或者案例一直在提醒我们:理智和客观是多么重要。

在当今这个网络高度发达的年代,同情心是很容易被利用的,在同情心“泛滥”之前,还需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被人迷惑了。

正义需要发声,可正义是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而非被人利用了同情心之后发出来的“伪正义”。

官方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情况,称「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值得我们关注的信息有以下几点:

第一,鲍毓明与养女韩某某之间并非合法的收养关系,韩某某家属为何要把她送养给单身男性鲍毓明?单身男性是不符合收养女童的条件的,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双方年龄需要相差40周岁以上,家属又如何会放心韩某某与一成年男子朝夕相对共处一室?他们的目的值得深思。

第二,既然家属同意鲍毓明收养韩某某,那么他们之间是一定达成了某种协议的,比如支付一定的费用,韩某某也一定认同了她与鲍毓明之间这种类似“包养”的关系,否则,以一个成年女性来说,她完全有能力反抗鲍毓明的“性侵”,甚至脱离掌控,家属同意鲍毓明收养韩某某的原因也值得调查,我觉得并不简单。

第三,协议收养关系为何破裂,韩某某与其家属为何要状告鲍毓明性侵,利用网络舆论搞臭他的名声,原因我猜想可能是双方的协议出现了破裂,鲍毓明并没有满足家属或者韩某某提出的某些要求

第四,韩某某与其家属做假证报假案如何处理?不论鲍毓明被驱逐出境为何原因,也抛开他的人品不谈,在“性侵***案”中,他显然是受害者,承担了莫须有的罪名被网民各种声讨谩骂,这种罪名绝非诽谤那么简单,法律会如何处置韩某某与其家属呢?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关注。

官方报告内容详细,细节到位。把群众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都一一做了解释说明,在此也给调查组的努力工作点赞。我来具体说说报道中的几个值得关注的关键点:

1.鲍毓明并没有与未成年人***。

韩某某的实际出生时间是1997年10月,而非户籍登记的2001年9月。2015年10月,鲍毓明与韩某某第一次见面时,韩某某已经是年满18岁的成年人。

2.韩某某的精神和日常生活并没有被鲍毓明控制。

韩某某在与鲍毓明交往之后,个人行动自由,也能正常使用社交软件。平时不仅正常在南京上学,期间还交过几个男朋友。由此看来,韩某某的生活状态和普通人一样,并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控制。

3.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鲍毓明存在***行为。这点我认为也是合理的,如果存在***行为,受害人韩某某应该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作为一个行为未受控制的成年人,被“***”后还与其同居,显然违背正常逻辑。

4.鲍毓明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但违背了道德准则,需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他假借“收养”的名义,目的是与“被收养人”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实在可耻。

5.鲍毓明隐瞒自己的国籍,以外国人身份在中国做律师,已经涉嫌违法。鲍也因此原因被驱逐出境。

6.韩某某和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网上寻找“收养”信息,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唾弃。而当地派出所则因为篡改韩某某年龄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罚。

7.我认为韩某某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涉嫌诬告,不知道警方之后对韩某某是否还会有进一步的动作,如果诬告罪名成立,韩某某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综上,令人感到愤怒的是,这起事件中的相关当事人,不管是鲍毓明还是韩某某及其家人,没有一个人是无辜的。鲍毓明是个好色之徒,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甘愿铤而走险;而韩某某及其家人则是***之徒,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甚至不可以不在乎道德和伦理的底线。

到此,大家对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韩父亲性侵女儿15年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